广东财经大学-F511民法(分论)【2014】考研真题(复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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欢迎报考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,祝你考试成功!(第 1 页 共 1 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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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
考试年度:2014 年 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:F511-1-民法(分论)
适用专业:030105 民法学
[友情提醒:请在考点提供的专用答题纸上答题,答在本卷或草稿纸上无效!
论述题(4 题,每题 25 分,共 100 分)
论述题(4 题,每题 25 分,共 100 分)
一、试述债权人的代位权
二、试述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。
三、试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。
四、试述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。
摘要:

欢迎报考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,祝你考试成功!(第1页共1页)1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考试年度:2014年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:F511-1-民法(分论)适用专业:030105民法学[友情提醒:请在考点提供的专用答题纸上答题,答在本卷或草稿纸上无效!]论述题(4题,每题25分,共100分)论述题(4题,每题25分,共100分)一、试述债权人的代位权。二、试述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。三、试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。四、试述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。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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