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财经大学F528-民法(总论)和刑法(总论)2018年考研复试真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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欢迎报考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,祝你考试成功!(第 1 3 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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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
考试年度:2018 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:F528-民法和刑法(总论)
适用专业:035101法律硕士(非法学)
[友情提醒:请在考点提供的专用答题纸上答题,答在本卷或草稿纸上无效!]
案例分析:2题,每题50分,共100分。
案例分析1
【基本案情】原告:招商银行某市分行。被告:某纺织品公司。
原告诉称2006年经被告申请,原告向其发放了三笔金额共计为400
万元的人民币贷款。借款到期后,经原告追索,被告未予还款。请求
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、罚息,并承担诉讼费。
被告辩称被告从未与原告签订其所诉的三份借款合同,合同上被告
的公章系他人私刻,故应认定合同无效。且本案诉讼时效已过,应驳
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经审理查明:被告原副总经理叶某在任职期间,于200533
以被告名义在原告处开设了帐号为120104121064的银行帐户,在银
行开户卡上预留了被告公章、财务专用章及叶某私章。20064
20066月间,叶某以被告名义分别与原告签订三份总额共400
万元的借款合同,借款期限自20064月至200610月。合同签
订后,原告将400万元贷款均发放到了120104121064帐户上。上述
开户卡及借款合同、借据上加盖的被告公章、财务专用章经鉴定与被
告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印章不一致。叶某后因涉嫌挪用公司资金、受贿
等刑事犯罪,于20068月至200612月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。
在此期间,被告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叶某以被告名义在原告处开设的
摘要:

欢迎报考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,祝你考试成功!(第1页共3页)1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考试年度:2018年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:F528-民法和刑法(总论)适用专业:035101法律硕士(非法学)[友情提醒:请在考点提供的专用答题纸上答题,答在本卷或草稿纸上无效!]案例分析:2题,每题50分,共100分。案例分析1:【基本案情】原告:招商银行某市分行。被告:某纺织品公司。原告诉称:2006年经被告申请,原告向其发放了三笔金额共计为400万元的人民币贷款。借款到期后,经原告追索,被告未予还款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、罚息,并承担诉讼费。被告辩称:被告从未与原告签订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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